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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一女子服毒自杀,儿子将和母亲有暧昧关系男子杀死,投案自首

2021-10-21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
摘要: 生活中有矛盾纠纷,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、方式来解决,千万不要因一时意气用事而触犯法律,最终不仅害人害己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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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中有矛盾纠纷,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、方式来解决,千万不要因一时意气用事而触犯法律,最终不仅害人害己,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。事发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,42岁男子余某的父亲,怀疑余某的母亲李某自杀,与和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柯某有关,余某便怀恨在心,冲动之下拿刀将柯某刺死后逃亡,20年后余某投案自首。2021年9月从法院获悉,余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。

法院审理此案查明,余某的母亲李某是服毒自杀,余某的父亲余老汉,怀疑李某与柯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李某自杀与柯某有关,要求柯某安葬,经村干部调解,由柯某为李某购买了棺木一副。后来出卖人向柯某索要棺木款,没有要到,通过某某法庭调解,由柯某支付,柯某便多次向余老汉索要棺木款1000余元,但余老汉拒绝给付,两家矛盾进一步加深。

在外务工的余某回家,柯某再次向余老汉要钱,没有要到。案发当日,余某在柯某家参加该组村民会议,晚上7点左右,在白河县某某村拐弯处土路上,遇到柯某,二人发生争执,余某用刀刺伤柯某左肩部后逃跑。柯某因左肩锁骨下侧裂创,肺脏破裂,胸腔大出血,压迫心脏,形成血气胸,导致呼吸循环障碍死亡。

余某外逃到广西,与当地女子韦某同居生活。20年后,余某联系家人投案,一个星期后,余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,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,向白河县某某局办案民警投案。三个月后余某家人交款10万元。余某已尽力赔偿柯某家人损失,自愿认罪认罚。

柯某家人与余某自愿达成协议,余某的兄弟代为赔偿柯某家人,因柯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8万元,柯某的家人谅解余某的犯罪行为,建议法院对余某从轻量刑。

余某的弟弟说,他母亲是自杀,父亲非常愤怒,要求柯某负责安葬费,双方闹矛盾。柯某曾到他家中要钱,还说不给钱,就要掳走他家中东西。案发当晚,他在别人家中玩,他父亲问余某去哪里了,问他是否伤害柯某,估计是余某作案,并让余某不要回家。

韦某说,她与余某在北海打工认识,同居到现在,只知道他叫徐某,陕西人。以前她按余某要求,带一封信到某某村,交给他父亲和叔父,并提供电话。以前不知道余某有违法犯罪的事。

法院审理此案认为,余某故意伤害他人,导致一人死亡,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余某是自首,认罪认罚,并与柯某家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,并履行到位,酌情从轻处罚。

法院一审判决,余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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